11370-作者:陈川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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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3(0)≠R3(+1):义务责任低阶不等于义务责任高阶。比如:骂你不等于是帮你;行为上的不帮忙、不配合不等于语言上夸夸其谈的讨好。爱开玩笑不代表热情;刀子嘴不代表豆腐心。

前文提到懂得拒绝才会赢得尊重,
为什么拒绝会受人重视呢?
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请一位大人物来解释。

美国著名行为科学家乔纳·雷尔,
他在《我们如何决策》的著作中,
描写过这样一个试验:
有两组受试者,
第一组选择是赌一把,
赌局的概率是有40%的机会可以把50块钱都拿走;
第二组选择是不赌,直接拿走其中20块钱走人。
实验结果是大多数人选择直接拿走20块钱走人,
只有42%的人选择冒险。
接着实验人员做了调整,
把第二组选择换了个等价的说法:
改成“直接损失30块钱”,其它实验条件不变,
结果有高达62%的人选择冒险。
这个实验的结论是:
人们厌恶损失。
对于这个结论,
脑神经科学家用核磁共振对选择人的大脑进行了同步观察,
实验人员在跟第二组实验受试者说"损失"这个词语的时候,
他们大脑中有一个特定区域,杏仁核开始兴奋,
这个区域一旦兴奋就会产生一种负面的感情。
 
由此得出,人们怕的不是损失,
而是这种负面感情。
科学家们还进一步指出,
生活中,如果你多次帮一个朋友的忙,
只要有一次没有帮,
他就会牢牢记住你的拒绝,
人们对负面感情总是记忆深刻。
同样,在《责任现象学》中也有类似描述,
一个人经常帮助另一个人,时间久了,
义务帮助的行为就会被看成必须要做好的行为,
用责任公式表达为:
R3(+1)=R1(0)
如果一旦出现不帮,就会出现
“碗米恩,斗米仇”的责任现象。
所以,
在处理人际关系时,要慎用拒绝行为。

那么我们该如何正确认识和把握拒绝行为呢?

1、拒绝不等于是犯错
拒绝和犯错是分属不同的责任范畴,
拒绝受人际交往的约束力影响,
犯错受规则规范的显性约束力影响。
拒绝带给人负面感受,犯错是行为上违反规定,
它们性质差别巨大。
就像开车闯红灯,眼神和表情可以拒绝接受交警的处罚,
但行为上交罚款你该去还得去。

2、拒绝不等于做得对
同样,做得对也是显性约束力下的高阶行为表现,
就像领导下达指令后,你立马执行,
这种行为用显性约束力来判断,
你做得对。
而在人际交往中,
通过拒绝达到的某种交往目的,
其判断依据是隐性约束力,
像漂亮女孩儿训斥男性骚扰,
她的这种行为仅停留在道德层面,
受社会隐性约束力影响,
它与工作或规范规定无关,
因此这种拒绝行为不等于工作上所做正确。

3、拒绝不等于没本事
人际交往中,时常会有人用这种障眼法,
判断他人到底有没有本事,我们依然要看行为事实。

4、拒绝不等于能力强
同样,也有人会利用这种带给他人负面感情的办法装酷,
事实上却没什么本事。

5、拒绝不等于冷漠
某天,遭人拒绝时,正确姿势是认真做一下反思,
特别是思考一下当事人的性格,
被人拒绝的结果也许是我们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

6、拒绝不等于爱心
在家庭教育中,有些父母认为,
对孩子的要求,不能宠也不能惯,
认为冷漠的拒绝才是对孩子的真心爱护,
让孩子从小就明白,不是想得到什么就能得到的。
科学实验已证明,这种做法负面影响较大。
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也曾指出,
情绪负债将影响孩子成年后的行为表现,
很多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究其原因与年幼时负面感情累积太多有关。
那么父母怎样正确对待孩子的要求呢?
心理学家建议,
对于孩子的过分要求,
要用正向引导的方式解决。
比如,
孩子一放学就要求看动画片,而且还不想写作业。
正面引导方式是,
把孩子看电视的时间作为激励条件,
通俗说法是让孩子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看电视的时间:
在学校认真听讲加10分钟;
在学校没有违规加5分钟;
饭前洗手加5分钟,
到点按时写作业加5分钟,
如果欺负同学,则有可能减掉30分钟。
把孩子的欲望与父母希望的行为紧密联系起来,
这就是正向行为引导。

7、拒绝不等于有心机
对于上面的做法,
从孩子的角度上看,很可能不接受。
当孩子拒绝授受父母教育时,
有些家长多心地认为,
拒绝教育就是跟大人玩心眼儿。
其实孩子就是孩子,
父母用对待成年人的思维施教,
教育结果往往适得其反。

8、拒绝不等于有想法
我曾经听过一位年轻母亲描述她的孩子,
她说,
给孩子买好吃的,她不要,
给买漂亮衣服,她也不要,
作为妈妈她感觉很骄傲,
原因是她认为孩子有想法、有主见。
这从何说起呢?
难道仅从孩子的冷漠表情来下结论吗?
很明显,
拒绝不等于有想法,
这是一个成年人必须看清的事实,
特别是过度自信的年轻父母。

综上所述,
拒绝是一种带给他人的负面感情,
它总是受人重视并留下不好的记忆。
所以,
看清拒绝的行为实质,
理性处理好人际关系。

我说清楚了吗?(责任主体思维)
你听明白了吗?(责任客体思维)


附责任动力学公式:
R3(0)≠R1(-1)
R3(0)≠R1(0)
R3(0)≠R2(L)
R3(0)≠R2(N)
R3(0)≠R3(0)
R3(0)≠R3(+1)
R3(0)≠R4(c)
R3(0)≠R4(C)

本文责任现象学系统分析

Responsibility phenomenon

责任总公式:R1(-1,0)+R2(0~N)+R3(0,+1)+R4(C/c)=1

所属责任现象:责任第一现象(一个责任主客体)

第一层次:Ra≠Rb责任火眼金睛:R3(0)≠R3(+1)

本文责任思维模型:责任人格系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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